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
1.数据产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
2.数据产权登记, 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数据的来源、描述、内容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并出具登记凭证的行为。
3.数据持有权, 是指权利人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 旨在防范他人非法违规窃取、 篡改、 泄露或者破坏持有权人持有的数据。
4.数据使用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 提供社会服务、 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一般来说, 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不对外提供数据的前提下, 将数据用于内部使用的权利。
5.数据经营权,是指权利人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者设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
6.衍生数据,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数据,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 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加工、 建模分析、 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 形式、 结构等实质改变, 从而显著提升数据价值,形成的数据。
7.企业数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
8.数据交易机构,是指为数据供方、需方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
9.数据场内交易,是指数据供方、需方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0.数据场外交易,是指数据供方、需方不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1.数据交易撮合,是指帮助数据供方、需方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2.数据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促进数据交易活动合规高效开展,提供数据集成、质量评价、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调解、 风险评估、 人才培训、 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的专业化组织。
13.数据产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 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 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
14.数据标注产业,是指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
15.数字产业集群,是指以数据要素驱动、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平台支撑、 产业融通发展、 集群生态共建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组织新形态。
216.可信数据空间,是指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 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 资源交互、 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
17.数据使用控制,是指在数据的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环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如通过智能合约技术, 将数据权益主体的数据使用控制意愿转化为可机读处理的智能合约条款, 解决数据可控的前置性问题,实现对数据资产使用的时间、地点、主体、行为和客体等因素的控制。
来源:国家数据局